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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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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的通知
责任编辑:华亿官方网站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30 12:00  阅读次数:显示稿件总访问量

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的通知

南京经开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,园区各企业或组织:

根据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(以下简称“经开区质量奖”)申报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

经开区质量奖,按照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》进行评审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3531日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经开区质量奖为自愿申报,鼓励园区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,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、教育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申报。

(二)申报经开区质量奖的组织,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,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、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、安全生产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。

2.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它相关行业体系认证,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,实现标准化生产、经营和服务。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,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其经营规模、实现利税、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。

3.积极开展质量创新、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,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,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,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,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。

4.对有行政许可、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、认证或者注册。

5.提供的产品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近三年国家、省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。

6.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。近三年未发生亏损(政策性亏损除外)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卫生、食品安全等事故(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)及重大质量投诉,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(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)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(一)提交申报意向。有意申报的组织于202347日前,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(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办)提交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意向表》(附件1),提交方式为电子word和纸质盖章原件或者纸质盖章扫描件。

(二)提交申报材料。申报组织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、综保区(龙潭)管理局、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推荐,2023531日前,向我办提交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》(附件2)、《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》(附件3)以及申报表“填报说明”中规定自我评价报告、证实性材料(一份),加盖公章。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档。

(三)申报材料须真实、有效,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,在保证清晰完整前提下简洁、轻便,无需美化装饰。电子档为PDF文件格式,以企业全称为文件名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联系方式: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(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办),地址: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(市场监督管理局),邮编:210000;联系人:罗词文;联系电话:025-85801905;邮箱:987968319@qq.com

本通知及附件、有关经开区质量奖评定的文件可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(/)查询和下载。

附件:1.2023年度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意向表

2.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

3.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

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

20233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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